重庆的新规定已于5月1日生效,规定物业不得违反合同,降低商定的服务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。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,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标准。在普通住宅前期,应当适当减免物业公共服务费,差额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。
此外,如果物业提出一些子虚乌有的收费,业主也可以拒绝。同时可以成立代表委员会,与物业重新起草收费标准和项目,并向物价局报告收费标准,以免乱收费。
自三月以来,就无需支付上述“三项”物业费了,各位业主可别傻傻在继续缴纳,白白给物业送钱。在中国,物业管理行业仅发展了20多年。既然它是一个新兴产业,就应该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它。所以取消不是根本目的,加强监管、解决问题,从而让物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才是最终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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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好日子》 网址: http://www.hrzzzs.cn/zonghexinwen/2020/0806/55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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